在发生欠款纠纷,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,可能就需要向法院起诉,通过“打官司”来追讨债务,避免财产损失了。

那么欠款纠纷的律师费需要多少钱?应该由谁来承担呢?
1. 律师收费参照当地物价局公布的“律师收费标准”及市场价格情况以市场调节价为主、政府指导价为辅进行收取,涉及财产的案件一般按照诉讼标的一定比例收取。
2.律师费一般由请律师的一方出,但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用的承担条款,则依约定。
除了律师费,欠款纠纷诉讼还涉及到诉讼费。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,包括案件受理费、申请费、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、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。
一般情况下由原告先行垫付诉讼费,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,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7条规定: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,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。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,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。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,所以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,除去案件受理费外,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。其收费标准如下:
财产案件收费(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)
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,每件交纳50元;
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
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
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
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
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
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;
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;
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;
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