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公司经营不善,处于亏损的状态发不出工资,员工就会要求老板写欠条。
工资与货款具有不同的性质,故工资欠条与货款欠条内容也略有不同。工资欠条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。工资欠条应载明用人单位的身份信息、劳动者身份信息、欠薪期间和金额、支付时间期限、逾期支付责任、劳动者的追讨及诉讼权利,落款写明出具日期、用人单位用印、签字、捺印。

工资欠条格式:
欠 条(仅供参考)
**公司,拖欠员工XXX**年**月**日至**年**月**日工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(大写:___________元),承诺于**年**月**日之前一次性付清。
特立此据!
欠款公司名_________
法定代表人________
公司地址 __________
联系方式___________
欠款人(盖公司章):
日期: 年 月 日
注意对于拖欠工资,不要把“欠条”写为“借条”,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,向民工出具借款“借条”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“欠条”,如此,一字之差,劳资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,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,便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、申诉,只能向法院起诉。
如果工资被拖欠了,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,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;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,如果对仲裁不服,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、强制执行;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,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。总之可以借助政府、法律的帮助,获得应得的报酬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
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-经济补偿,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:
(一)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;
(二)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;
(三)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;
(四) 解除劳动合同后,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。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
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。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,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:
(1)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;
(2)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;
(3)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。
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